税务层面将虚拟货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个人买入虚拟货币之后加价兑换成人民币所产生的差价利润,归入财产转让所得类目,适用固定20%的个税税率,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当初买入虚拟货币的本金以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等合理支出,仅针对净收益部分计税,如果投资者变现之后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产生盈利所得,自然也就不存在缴纳税款的情形。要是投资者无法完整保留买入成本的相关凭证,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核定资产原值,再核算应当缴纳的税费,无法提供凭证并不代表可以免于计税。

不少投资者觉得虚拟币链上交易具有匿名特征,通过场外OTC方式变现,资金转入银行卡之后不会被追踪,不用主动申报纳税,但随着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境内银行账户大额、频繁的资金流入都会进入风控筛查范围,结合资金来源、交易流水特征能够识别出虚拟货币变现的资金痕迹,同时跨境信息交换机制也会同步核查境外平台产生的资产收益,即便通过境外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身为境内税务居民,依旧需要就全球范围内的资产收益完成纳税申报。

在实际征管过程当中,税务部门目前主要针对大额获利、高频交易的投资者开展核查,如果只是小额零星的变现操作,暂时不会进行主动稽查,但这不代表纳税义务消失,税务机关拥有税款追溯的权限,通常可以追溯核查近三个纳税年度的全部交易流水,没有主动申报纳税的投资者,一旦被核查发现,除了需要补齐拖欠的税款之外,还要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税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交易规模巨大、刻意隐匿收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逃税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投资者交易频率极高,长期依靠虚拟货币交易获取主要收入,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性质所得,适用5%至3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税负会出现明显上升。

目前国内并没有开设专门针对虚拟货币收益的申报通道,投资者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类目自行完成申报,收益金额较高的投资者,也可以提前梳理全年交易盈亏,合理核算应缴税额。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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